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
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指银行机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银行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四)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银行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拓展资料: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号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号的发布旨在规范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基于公平、公正和互利的原则进行,不得损害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原则: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
3.独立性原则:企业应当保持与关联方的独立性,避免关联方对企业的控制或影响,确保企业的自主经营决策权。
4.价格公正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合理、公正,符合市场价格水平,避免利益输送和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号的发布对于规范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认真遵守该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