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013年,中国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728元。该基数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确定的。
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是由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实施的。其中,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社保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指标,也是与工资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密切相关的一个指标。2013年,中国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728元。这个数字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确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与社保缴费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保费用时,都需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具体而言,在2013年,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728元,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也是1728元。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在不同年份可能会有所不同,而且也会因为城市和农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都需要了解最新的规定和政策,以便正确地计算社保缴费金额。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确定有哪些影响因素?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形势等因素。此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也会对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产生影响。例如,当经济处于下行期或就业形势不佳时,政府可能会适当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以支持企业和个人应对困难。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中国社保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指标,也是与工资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密切相关的一个指标。在2013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728元。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保费用时,都需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同时,需要了解最新的规定和政策,以便正确地计算社保缴费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清远2013年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近日从清远社保局了解到,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自7月1日起作出调整。
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2013年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清人社〔2013〕246号),调整后:
清远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基数最低为2018元,缴费比例为单位14.0%,个人8.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基数最低为2573元,缴费比例为单位6.5%,个人2.0%;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960元,缴费比例为单位0.6%,个人0.6%;
失业保险正常缴费基数为2573元,缴费比例为单位1.5%,个人0.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73元,缴费比例为单位1.0%,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正常缴费基数为2573元,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0.5%,二类1%,三类2%)。
清远社保今年调整的重点是:新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公司,其所属参保人员一律按正常缴费基数参保。现有的人力资源公司,已按农民工缴费基数参保的人员可继续按农民工基数参保,新增加人员一律按正常缴费基数参保。缴费比例同上年度维持不变。
以下为清远2013年7月职工社保正常缴费基数与比例的明细:
调整后清远社保最低缴费是776.26元/月/人,除了已按农民工缴费基数参保的人员外,去年的226元的社保优势已不复存在。